小区取暖费收取问题

留言内容:

   
你好,领导 我是东沙金沙路志科小区3单元702住户,去年冬天小区供暖,今年物业一直催缴取暖费用,现在他们要3.5/m2(供热公司没有接管我们小区),政府规定价钱3/m2。我们拒缴,物业以今年给我们停暖为由威胁我们缴费。 现在我不知道我们的理由是否合理?他们要价比市政府统一价高是否合理?请领导百忙之中能够看一眼一个平民老百姓的诉求,给个合理的处理意见。


承办单位:市物价局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责成市物价局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得知相关情况后,市物价局安排了房电价办公室会同价格科对志科小区冬季取暖收费问题进行调查,走访了志科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并同您进行了电话沟通。通过谈话询问及检查的方式发现志科小区目前收取取暖费情况为3.5/平米/每月,志科小区取暖费标准是按照政府定价4元(其中政府补贴1元,实际收取3元)加收0.5元换热费的标准执行,因小区的换热站属于小区自建,未纳入供热公司统一管理,从而产生了0.5元的换热站运行费用,物价局已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同供热公司协商小区换热站有关事项,争取早日将小区自建换热站交由供热公司统一管理,从而解决群众诉求。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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